索引号: | 010435649/2024-00240 | 发文字号: |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成文日期: | 2024-04-25 | 主题分类: |
自治区第 二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二批公示
截止2024年4月25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皮山县生态环境信访件3件,现将第2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2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皮山县老气象局达个其路对面街道门面房因老旧小区改造前天然气未入户,当地政府部门规定不能燃烧碳材污染空气,造成商户生活不便,来电人希望督查组督促解决天然气入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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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住建局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皮山县老气象局对面街道门面房为自建房,不属于政府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自建房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经核实,该小区政府从未书面和口头通知不让燃烧碳材污染空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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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皮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迅速安排,于2024年4月21日,由政府分管县领导组织县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到该地进行核实,老气象局对面街道门面房涉及21户。经新捷天然气公司聘请第三方天津市振津石油天然气设计公司核算,每户安装天然气入户需缴纳0.5—5万元不等(根据实际建筑面积定价),目前主管道在家园小区十字路口位置,距离20米。通过入户走访征求意见,21户认为安装天然气入户费用高无力承担,自愿放弃天然气入户,一致表示使用液化气。 |
该问题 已办结 |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和田地区期间:2024年4月10日-4月29日
投诉举报电话:0903-2513608,邮政信箱:和田地区第A035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