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0435649/2023-00480 | 发文字号: |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皮山县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3-12-14 | 主题分类: |
皮山县水利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2)整改销号公示
现对皮山县水利局认领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整改任务(序号12)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皮山县水利局严格按照自治区整改销号制度开展销号工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第十二项任务“自治区一些地方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的水资源使用量数据不实,仅塔城地区实际用水量就比上报的多出9.5亿立方米,阿克苏地区多出4.4亿立方米”(序号十二)已按照自治区整改销号制度销号,完善销号台账,并完成现场核查。
皮山县水利局将此问题分类建立问题清单,分类施策,统筹解决,及时整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如实上报水资源相关数据。皮山县水利局加强用水统计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每月用水统计工作层层复核、准确及时,加强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数据共享,摸清供用水情况,加强水资源取用量动态监测,完成了全县792眼机电井开展机电井抽水量与用电量测算工作,实现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如实上报水资源相关数据的整改目标。
皮山县水利局对认领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的第十二项任务“自治区一些地方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的水资源使用量数据不实,仅塔城地区实际用水量就比上报的多出9.5亿立方米,阿克苏地区多出4.4亿立方米”》问题进行自验,经单位领导班子和业务骨干自验通过。2023年9月21日和田地区水利局验收组对此问题自验通过。
皮山县扎实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的水资源使用量数据不实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使用量数据统计工作,确保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的水资源使用量数据真实性。
皮山县水利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