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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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0435649/2026-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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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皮山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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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事故灾难、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皮山县XX镇和田XX有限公司“3·23”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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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灾难、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皮山县XX镇和田XX有限公司“3·23”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7-02   【字体:

202603230335分许,阿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摩托车,在皮山县镇老派出所前道路追尾吾某驾驶停放在路边的和田某有限公司R*****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阿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皮山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谈话、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研判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皮山县XX和田XX有限公司3·23”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603222330分左右,吾某驾驶新R*****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和田市往皮山县镇出发,0317分许到达事故发生路段后停车,并在车内休息边联系货主确定卸货位置。03230335分许阿某与其朋友在不同的两个场合喝完酒后,驾驶自己的无号牌两轮电动摩托前往某镇某村自家房子,经过某镇老派出所前道路时,追尾碰撞吾某违规停放在路边的和田某有限公司R*****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体后侧左部,造成阿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阿某醉酒驾驶与驾驶证准驾不符合的两轮电动摩托车,未注意行车安全,追尾碰撞吾某停放在路边的和田某有限公司R*****(冀*****超)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且吾某在设有明显“禁止停车”交通标志的路段停放车辆,未按规定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妨碍后方车辆正常通行,是导致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阿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未依法取得符合要求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未依法登记上牌的两轮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行驶过程中未密切观察道路通行状况、未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导致追尾碰撞路边停放车辆。

2.和田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监管、交通违法动态监控及隐患闭环管理流于形式,未及时排查梳理车辆交通违法情况,未开展约谈警示、安全教育及管控整改工作,源头安全风险防控不力;同时该公司未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未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规定,违规安排无从业资格、业务能力不达标的人员从事动态监控工作,长期存在无证人员顶岗、持证人员脱岗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皮山县和田某有限公司3·23”一般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和田某有限公司存在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控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动态监控违章未及时处理等问题以及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建议移交和田市某部门对企业或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督促落实整改,并加强对该公司的安全监管。

(二)对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1.和田市某局,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未有效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欠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建议:将此起事故情况由和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和田局相关问题适时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工作

2.某镇人民政府,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体,对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不到位路面安全隐患排查和社会面管控有盲区,路面动态管控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属地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建议:将该起事故情况在全县安全生产全体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某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讨。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和田局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领导职责不力,对辖区货运企业动态监控人员在岗履职、持证上岗情况日常督导检查不到位,对长期存在无证人员顶岗、持证人员脱岗、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动态监控违章未及时处理等违法违规问题失察失管。加之,202508月至202603月,在皮山县行政区域内连续发生“和田某有限公司“8·8”一般道路运输事故”和“和田某有限公司“3·23”一般道路运输事故”,造成2人死亡,以上2起事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的两家运输企业。为深刻汲取以上2起事故教训,为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相关规定,建议:和田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

2.皮山县某镇党委副书记买某,作为属地人民政府分管公共安全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落实辖区道路交通隐患排查、交通违法整治、安全宣传教育等关键环节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建议:由皮山县某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买某进行谈话提醒。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和田某有限公司R*****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吾某在设有明显“禁止停车”交通标志的路段停放车辆,未按规定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妨碍后方车辆正常通行,在此起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建议: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吾某进行行政处罚。

)建议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皮山县某镇某村村民阿某安全意识淡薄自身安全保障责任缺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酒并无证驾驶两轮电动摩托车,未履行对自身安全的基本保护义务,最终在事故中死亡。经鉴定,阿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解决重点岗位缺位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风险源头管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违法警示和考核管理三是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四是定期将货运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进一步加强对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对辖区内所有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车辆运营状况、驾驶员资质、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车辆维护保养等内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以事故为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一是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周一升国旗、农牧民夜校、安全例会、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文明出行、文明礼让,不断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意识。二是结合实际划分区域,对十字路口、人员聚集区域、易发事故等重要路段安排警务力量进行交通劝导,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定点劝导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盯紧无证无牌驾驶机动车辆、不戴头盔、饮酒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见一辆、查一辆、劝一辆,避免漏管失控。

               

                        皮山县某镇和田某有限公司

                3·23”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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