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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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0435649/2024-0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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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皮山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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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新疆XX工程有限公司“4·2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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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XX工程有限公司“4·2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4-10-14   【字体:

20244271716分许,皮山县新疆XX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XX设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

皮山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024515日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总工会、人社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4·2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此次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项目名称:皮山县XX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皮山县XX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新疆XX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新疆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427日,皮山县2023XX建设项目3#楼主体施工基本完成,正在拆除外架并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2024427日下午17:16,班长阿XX安排麦XX对建设项目3#7层外架进场拆除,从北侧窗户到达外架,外架钢管拆除至7层,架子工麦XX因操作不当从7楼外架不慎滑落。落地时意识模糊,安全帽、安全绳佩戴齐全,无破损。17:20120急救车送往皮山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4427日下午17:16,外架工麦XX因操作不当从7楼外架不慎滑落,落地时意识模糊。事故发生后于17:17,班长阿XX拨打120同时对现场进行封闭保护,由于伤情未知,确认受伤部位后等待120急救车送往皮山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项目负责人第一时间上报,并紧急疏散该栋楼所有员工,停止施工并清场。项目施工地进行封闭管理,以便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及鉴定。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分析

20244271716分许,班长阿XX安排麦XX对建设项目3#7层外架进场拆除,麦XX先从1楼楼梯爬至7层,从北侧窗户到达外架,1716分许,麦XX拆除完部分外架后,在移动过程中违规操作将安全扣取下,随后发生事故。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和事故现场视频资料分析,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突发疾病等影响。

(三)间接原因分析

新疆XX工程有限公司:

1.三级安全教育缺失。未按规定对新员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4月27日下午16时许,麦XX到工地进行外架拆除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当日死亡。

2.安全生产管理缺失。阿XX作为当班班长,一直在现场指挥、安排外架拆除作业,班组长未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对于麦XX的违规作业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并制止,导致现场作业人员违规作业。

3.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缺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麦XX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安全生产要求着装,所穿的鞋子为布鞋,鞋底不具备防滑作用。

)事故性质认定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新疆XX工程有限公司“4·27”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死者未正确使用安全绳,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作业造成的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新疆XX工程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6.5.1.2规定建议县应急管理局新疆XX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建议皮山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XX,男,身份证号:65322XXXXXXXXXXXX,新疆皮山县XXXXXX号,新疆XX工程有限公司皮山县XX建设项目工地架子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2.XX,男,新疆XX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本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县应急管理局对新疆XX程有限公司法人XX给予行政处罚

3.XX,女,新疆XX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没有认真履行项目主要负责人管理职责,未督促专职安全员开展施工作业面安全巡查,未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第七款规定,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由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XX,男,新疆XX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对专职安全员的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底数不清,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第七款的规定。建议由建议县应急管理局新疆XX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总监XX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蕴含其中的领导方法、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切实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及时研究解决辖区住建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压紧压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皮山县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建设项目的手续审批办理,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外包队伍的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特殊作业审批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监理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监理职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及时消除重大风险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三)深化建筑领域专项整治,严格审查施工条件。住建部门要组织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召开全县警示教育大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对特殊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各企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未按要求施工、不按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监理不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此起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强化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举一反三,积极开展相关专项安全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涉嫌违法行为及时向住建部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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