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0435649/2025-00535 | 发文字号: | |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5-12-15 | 主题分类: |
皮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的实施依据,条件,程序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实施依据 | 处罚程序 | 备注 |
| 1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022年3月29日第四次修订) 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1.立案:通过日常检查、举报、上级交办等发现违法线索,符合“有嫌疑人、有事实、应处罚、属管辖”条件的,48小时内完成立案。 2.调查取证:2名以上执法人员亮证执法,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抽样取证、查封扣押等收集证据,全程记录留痕。 3.告知权利:作出处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陈述、申辩、听证权(符合条件的案件需告知听证权) 。 4.审查决定:经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复杂案件)后,作出处罚/不予处罚/移送等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5.送达执行:送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按期履行(罚缴分离为主),逾期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结案归档:案件执行完毕后,填写结案审批表,整理卷宗归档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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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022年3月29日第四次修订)) 第三十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1. 立案:通过日常检查、举报、上级交办等发现违法线索,符合“有嫌疑人、有事实、应处罚、属管辖”条件的,48小时内完成立案 。 2. 调查取证:2名以上执法人员亮证执法,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抽样取证、查封扣押等收集证据,全程记录留痕 。 3. 告知权利:作出处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陈述、申辩、听证权(符合条件的案件需告知听证权) 。 4. 审查决定:经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复杂案件)后,作出处罚/不予处罚/移送等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5. 送达执行:送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按期履行(罚缴分离为主),逾期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6. 结案归档:案件执行完毕后,填写结案审批表,整理卷宗归档保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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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对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022年3月29日第四次修订)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
1. 立案:通过日常检查、举报、上级交办等发现违法线索,符合“有嫌疑人、有事实、应处罚、属管辖”条件的,48小时内完成立案 。 2. 调查取证:2名以上执法人员亮证执法,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抽样取证、查封扣押等收集证据,全程记录留痕 。 3. 告知权利:作出处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陈述、申辩、听证权(符合条件的案件需告知听证权) 。 4. 审查决定:经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复杂案件)后,作出处罚/不予处罚/移送等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5. 送达执行:送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按期履行(罚缴分离为主),逾期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6. 结案归档:案件执行完毕后,填写结案审批表,整理卷宗归档保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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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正式开展经营活动20个工作日内,对其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职责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发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履行承诺的信息网络安全责任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022年3月29日第四次修订)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自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正式开展经营活动20个工作日内,对其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职责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发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履行承诺的信息网络安全责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1. 立案:通过日常检查、举报、上级交办等发现违法线索,符合“有嫌疑人、有事实、应处罚、属管辖”条件的,48小时内完成立案 。 2. 调查取证:2名以上执法人员亮证执法,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抽样取证、查封扣押等收集证据,全程记录留痕 。 3. 告知权利:作出处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陈述、申辩、听证权(符合条件的案件需告知听证权) 。 4. 审查决定:经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复杂案件)后,作出处罚/不予处罚/移送等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5. 送达执行:送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按期履行(罚缴分离为主),逾期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6. 结案归档:案件执行完毕后,填写结案审批表,整理卷宗归档保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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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022年3月29日第四次修订) 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
1. 立案:通过日常检查、举报、上级交办等发现违法线索,符合“有嫌疑人、有事实、应处罚、属管辖”条件的,48小时内完成立案 。 2. 调查取证:2名以上执法人员亮证执法,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抽样取证、查封扣押等收集证据,全程记录留痕 。 3. 告知权利:作出处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陈述、申辩、听证权(符合条件的案件需告知听证权) 。 4. 审查决定:经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复杂案件)后,作出处罚/不予处罚/移送等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5. 送达执行:送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按期履行(罚缴分离为主),逾期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6. 结案归档:案件执行完毕后,填写结案审批表,整理卷宗归档保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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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法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17年8月6日公布,2017年8月23日第二次修订,无上位法) 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二条: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1. 立案:通过日常检查、举报、上级交办等发现违法线索,符合“有嫌疑人、有事实、应处罚、属管辖”条件的,48小时内完成立案 。 2. 调查取证:2名以上执法人员亮证执法,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抽样取证、查封扣押等收集证据,全程记录留痕 。 3. 告知权利:作出处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陈述、申辩、听证权(符合条件的案件需告知听证权) 。 4. 审查决定:经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复杂案件)后,作出处罚/不予处罚/移送等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5. 送达执行:送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按期履行(罚缴分离为主),逾期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6. 结案归档:案件执行完毕后,填写结案审批表,整理卷宗归档保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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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
1. 立案:通过日常检查、举报、上级交办等发现违法线索,符合“有嫌疑人、有事实、应处罚、属管辖”条件的,48小时内完成立案 。 2. 调查取证:2名以上执法人员亮证执法,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抽样取证、查封扣押等收集证据,全程记录留痕 。 3. 告知权利:作出处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陈述、申辩、听证权(符合条件的案件需告知听证权) 。 4. 审查决定:经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复杂案件)后,作出处罚/不予处罚/移送等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5. 送达执行:送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按期履行(罚缴分离为主),逾期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6. 结案归档:案件执行完毕后,填写结案审批表,整理卷宗归档保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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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四十六条: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
1. 立案:通过日常检查、举报、上级交办等发现违法线索,符合“有嫌疑人、有事实、应处罚、属管辖”条件的,48小时内完成立案 。 2. 调查取证:2名以上执法人员亮证执法,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抽样取证、查封扣押等收集证据,全程记录留痕 。 3. 告知权利:作出处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陈述、申辩、听证权(符合条件的案件需告知听证权) 。 4. 审查决定:经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复杂案件)后,作出处罚/不予处罚/移送等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5. 送达执行:送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按期履行(罚缴分离为主),逾期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6. 结案归档:案件执行完毕后,填写结案审批表,整理卷宗归档保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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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十三条: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
1. 立案:通过日常检查、举报、上级交办等发现违法线索,符合“有嫌疑人、有事实、应处罚、属管辖”条件的,48小时内完成立案 。 2. 调查取证:2名以上执法人员亮证执法,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抽样取证、查封扣押等收集证据,全程记录留痕 。 3. 告知权利:作出处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陈述、申辩、听证权(符合条件的案件需告知听证权) 。 4. 审查决定:经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复杂案件)后,作出处罚/不予处罚/移送等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5. 送达执行:送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按期履行(罚缴分离为主),逾期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6. 结案归档:案件执行完毕后,填写结案审批表,整理卷宗归档保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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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修订) 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
1. 立案:通过日常检查、举报、上级交办等发现违法线索,符合“有嫌疑人、有事实、应处罚、属管辖”条件的,48小时内完成立案 。 2. 调查取证:2名以上执法人员亮证执法,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抽样取证、查封扣押等收集证据,全程记录留痕 。 3. 告知权利:作出处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陈述、申辩、听证权(符合条件的案件需告知听证权) 。 4. 审查决定:经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复杂案件)后,作出处罚/不予处罚/移送等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5. 送达执行:送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按期履行(罚缴分离为主),逾期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6. 结案归档:案件执行完毕后,填写结案审批表,整理卷宗归档保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