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号 |
立案时间 |
承办人 |
处罚企业(当事人) |
处罚条件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 |
结案时间 |
备注 |
| 1 |
皮自然资〔2025〕1号 |
2025年1月7日 |
周海艳、艾合买提江·艾尔肯 |
皮山县教育局 |
非法占地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皮自然资罚字〔2025〕1号 |
1、处以非法占用6825元的罚款。 |
2025年3月8日 |
|
| 2 |
皮自然资〔2025〕3号 |
2025年1月10日 |
周海艳、艾合买提江·艾尔肯 |
皮山县结实建材销售店 |
非法占地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皮自然资罚字〔2025〕3号 |
1、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2025年2月24日 |
|
| 3 |
皮自然资〔2025〕5号 |
2025年1月27日 |
周海艳、艾合买提江·艾尔肯 |
阿某某 |
无证采矿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第一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新自然资规〔2022〕4号)的规定 |
皮自然资罚字〔2025〕5号 |
1、责令停止开采;2、没收违法所得1705.2元;3、处以罚款332.53元。 |
2025年9月10日 |
|
| 4 |
皮自然资〔2025〕17号 |
2025年7月16日 |
周海艳、艾合买提江·艾尔肯 |
阿某某 |
非法占地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皮自然资罚字〔2025〕17号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2、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以930.7元的罚款。 |
2025年9月5日 |
|
| 5 |
皮自然资〔2025〕21号 |
2025年9月1日 |
周海艳、艾合买提江·艾尔肯 |
皮亚勒玛乡加依塔什村民委员会 |
非法占地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皮自然资罚字〔2025〕21号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以13490元的罚款。 |
2025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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