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0435649/2023-00217 | 发文字号: |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成文日期: | 2023-10-19 | 主题分类: |
皮山县城市集中供暖价格标准
一、城市集中供暖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调整和田地区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和发改物价2021)7号)有关规定,发改委主持召开城市集中供暖价格调整听证会,在充分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补充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调整价格如下:
1.居民集中供暖价格由19元/㎡采暖季调整为20元/㎡采暖季。
2.非居民集中供暖价格由22元/㎡采暖季调整为 23.5元/㎡采暖季。
二、相关要求
1.暖通公司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入冬前要提前检修养护管道等取暖设施,使用户供暖得到充分保障。
2.为保证县暖通公司资金正常流转,补齐资金缺口,确保 2022 年城市集中供暖工作正常开展,可提前与群众协商,按要求、按程序收取 2022 年城市集中供暖费用。
三、执行起始时间
《关于调整皮山县城市集中供暖价格的批复》(皮发改物价〔2022〕4号)文件精神,此次核定的皮山县城市集中供暖价格收费标准自2022年 10 月7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