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皮山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工作要求和皮山县委的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科学技术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和中央、自治区科技委员会重大决策部署。
(二)组织研究重大科技问题,凝练事关战略全局的皮山县战略科技任务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皮山县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统筹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保障科技安全等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
(三)统筹推进皮山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皮山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四)研究拟订皮山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预算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组织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管理皮山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先支持方向、重点任务和年度安排,组织建立统一的皮山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和皮山县科技管理运行平台,指导监督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
(五)拟订皮山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皮山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皮山县内国家实验室,全国、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推动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发共享。
(六)编制皮山县重大科学技术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协调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在皮山县的设施。
(七)组织拟订工业等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八)牵头皮山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皮山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工作,指导科技评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皮山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负责人:张进
办公地址:皮山县新城区文化东路76号
联系电话:0903-6422498
传真:0903-6422498
办公时间:
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
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