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皮山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统筹管理指导皮山县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征缴和待遇发放。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本县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计划和工资基金的审批及其他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审批工作;贯彻国家、自治区、地区工资福利政策的落实;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县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本县表彰奖励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人事劳动关系政策;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 )受理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皮山县新城区安徽大道2号政府综合大楼3楼
负责人:刘志刚
联系电话:0903—6427793
邮政编码:845150
办公时间:
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
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