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皮山县财政局机构职能职责: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执行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皮山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皮山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皮山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非税性财政收入法规制度的贯彻及本级收入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
(四)负责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库资金缴拨使用;管理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制度,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各级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负责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管理国债资金,防范财政风险。
(七)贯彻落实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执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及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财政各项支农政策和农业财务管理办法;承担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实施衔接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参与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执行。
(九)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执行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贯彻执行有关金融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有关部门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众筹机构、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调整。
(十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组织实施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指导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援疆省(市)国有企业产业援疆工作;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七)完成皮山县委、皮山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皮山县新城区胜利路6号
负 责 人:任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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