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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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0435649/2023-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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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皮山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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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皮山县民政局机构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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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民政局机构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 2024-03-21   【字体:


   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皮山县
    一、主要职责
    1.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有关政策的实施细则与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制定全县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定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负责敬老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统计认定工作;
    4.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承担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完成国家其他地名工作任务;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省及跨县市州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队伍建设;
    8.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皮山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婚姻登记条例》;负责办理全县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承办县委、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热萨来提·伊米提
    联系电话:0903-6423225
    办公地址:新疆皮山县民生路2号
    (二)皮山县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基层低保业务工作,定期组织本辖区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搞好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政策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新增、减发、停发低保对象审批服务工作;负责签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须知手册》、《停发(减发)保障金意见通知书》,对疑问户,视情会同和协助基层做好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等工作;协助上级部门编制本级年度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定期报告保障情况和预算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辖区的社会捐助活动,宣传和指导项目的落实;负责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认真做好来信来访、举报查实等项事务,定期或不定期调查走访低保户;负责建立健全低保档案,做好低保信息录入登记和资料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新疆皮山县民生路2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艾合买提江·阿卜来提   
联系电话:0903-642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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