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推进司法所建设工作。
(五)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协助地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宣传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本系统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机关档案管理、安全生产、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政治思想工作管理科。负责本部门、本系统队伍思想政治、干部教育培训,纪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三、普法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负责承办涉及县委、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下设机构:
一、皮山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做好法律咨询;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业务交流。
二、皮山县公证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规定的公证职能;负责办理公证事务,承担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单位负责人:范松
办公电话:0903—6422499
办公地址:皮山县文化东路76号
办公时间:
夏 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
冬 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