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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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0435649/2023-0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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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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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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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 2023-10-12   【字体: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主要行业的规划;受政府委托向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经济持续快速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研究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措施和建议。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

(四)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负责对口援疆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城镇化建设。

(五)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负责重大能源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编制粮油、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油、食糖、食盐等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九)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人:毛晓梅

联系电话:0903-7866611

办公地址:皮山县胜利路6号

正常工作日夏季作息时间:

10:00-14:00(上午) 16:00-2000(下午)

正常工作日冬季作息时间:

10:00-14:00(上午) 15:30-19:30(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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