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一、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施旅游兴疆战略。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及体育政策措施,统筹文化事业、文物事业、广电事业、体育事业和产业及旅游发展产业振兴发展,拟订皮山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实施“文化和旅游+”。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二)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指导管理皮山县广播电视宣传、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广播电视影视、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保护、挖掘和弘扬各民族传统的优秀文化艺术;引导、扶持广播电视优秀作品和各门类文化艺术精品的创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确保正确的广播电视宣传和艺术创作发展方向。制定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皮山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重点品牌推广,构建全媒体时代的宣传营销平台和机制。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众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负责公众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皮山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指导协调皮山县社会文化事业和少年儿童艺术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审查皮山县文化类民办非企业服务机构的资质。
(八)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政策,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拟定皮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和管理皮山县文物和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承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认定工作。
(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监管,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对查缴的涉嫌非法出版物和有关部门提交的涉嫌非法出版行式鉴定。
(十四)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五)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指导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九)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执行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指导皮山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类社会团体工作。
(二十二)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监督管理。
(二十三)指导管理皮山县竞技体育和群众性体育工作。组织承办各类综合性体育竞赛。管理体育系统及民间的体育交流活动。负责做好体育涉外活动管理工作。
(二十四)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六)配合好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二十七)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八)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十九)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下设皮山县文化(文物)体育发展服务中心、文工团、图书馆,3个内设机构。
(一)皮山县文化(文物)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负责全县文物管理及鉴定等相关工作,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交流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指导乡镇文化工作;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协调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参加体能比赛活动前的训练、培训工作。指导本县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对体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组织举办青少年体育运动项目的培训及各种体育运动比赛。承办县委、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人:杨凯祥 联系方式:0903-6426007
(二)皮山县文工团
主要职责:负责创造内容健康的文艺作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活动,宣传皮山的发展,宣传好人好事和先进人物。负责文艺下乡到各乡(镇)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负责大力宣传我县经济发展。负责以文艺演出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规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文工团用行之有效的办法,增加收入改善自身经济条件,加快文工团的发展步伐。承办县委、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人:艾丽菲热 联系方式:0903-6426007
(三)皮山县图书馆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图书、报刊杂志的征订、登记、编目、上架、借阅,分编图书,做好图书馆馆藏数据库建库工作。做好图书、报刊杂志等文字学习资源及相关资源的维护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和使用。做好书刊入库上架、调架、管理以及书库环境清洁卫生工作。负责制订订购图书计划,订购期刊、报纸,新刊登到、过刊装订工作。为读者提供书刊借阅服务、进库阅览管理工作。制定本馆的教育宣传,并与相关单位联系进行知识培训与社会教育等服务,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负责为两个文明建设深化图书馆的改革,使图书馆真正成为知识、信息中心,通过图书馆的工作,把知识、信息转化为生产力,为我县政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承办县委、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米力拜尔·艾尔肯 联系方式:0903-6426007
三、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周传涛 联系方式:0903-6426007
四、办公地址:和田地区皮山县新城区文化东路1号 邮编:845150
五、办公时间:
夏 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
冬 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