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规、政策、规划、规章和标准的执行。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皮山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和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地方病防治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
(四)负责卫生健康应急工作,编制卫生健康应急预案,制定卫生健康应急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区域内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督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七)制定皮山县中医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制定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负责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参加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本县区域内人口和生育的统计及信息化建设,落实优化生育政策。
(十一)加强流动人口生育管理和服务,对流动人口提出基础性免费服务,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
(十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和实施医疗卫生健康职业道德规范。
(十四)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健康管理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卫生健康有关社团日常业务工作。
(十五)拟订全县卫生和计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医疗卫生科研,组织实施卫生和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和聘任考核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及考核评估工作;研究和完善卫生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做好卫生健康国家自治区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监督管理医疗收费价格,统筹管理本系统各类资金,负责本系统及财务直管单位预决算、资产和内部审计等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皮山县老龄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皮山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皮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综合办公室、疾控应急科、纪检室、财务室、组织人事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基层计生科、爱卫办、妇幼科、规划统计科、老龄办、宣教科等13个职能科室;挂靠2个机构(卫生监督所、计划生育协会);下属4个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县人民医院、县维吾尔医医院、县妇幼保健站、县疾控中心)、16个乡镇卫生院及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皮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位于皮山县前进社区,具体地址为安徽大道14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间:10:00-14:00,16:00-20:00;冬令时间:10:00-14:00,15:30-19:30)
负责人:柳勇
联系方式:0903- 642671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