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政办发〔2021〕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做好2022年度皮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关于做好2022年度皮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根据地区《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和地医保发〔2021〕15号)《关于调整和田地区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政策的通知》(和行办发〔2021〕43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2021年9月1日—9月15日:完成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保缴费工作。
2021年12月31日:完成全县纳入防贫监测的脱贫人口和其他城乡居民的全员参保缴费工作。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范围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具有皮山县户籍或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以及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
三、参保缴费标准
1.2022年皮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缴费标准为966元/人/年。其中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标准为580元/人/年,地区财政人均补贴1元/人/年,县财政人均补贴5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含自治区财政南疆三地州个人缴费标准补助30元/人/年)。即:个人实缴费350元/人/年。
2.2022年6月30日后缴费的全额自行承担,即:城乡居民全额预缴费标准为966元/人/年。
3.定额、全额资助相关人员与新生儿预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含自治区财政南疆三地州个人缴费标准补助30元/人/年)。为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医疗救助资金对特困人员(含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350元/人/年,个人不缴费;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纳入防贫监测的脱贫人口给予定额补贴320元/人/年,个人实际缴费30元/人/年。
4.对参保缴费后、动态新增的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的人员,及时落实资助参保政策。
四、落实参保缴费责任
1.各乡镇(街办):负责动员本辖区居民及时参保缴费。
2.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建立全县全民参保库和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实名制台账,积极与地区医保局对接传递参保登记人员信息;与县民政、乡村振兴、人社、公安、残联等单位协调共享相关人员信息;在县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下,组织乡镇(街办)及村(社区)开展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动员工作,摸清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底数,形成县市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目标计划,并将参保对象补入全民参保库,进行参保登记,开展参保实名台账管理。
3.县税务局:负责本部门按照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登记人员信息开展保费收缴工作。
4.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城乡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以及民政系统开展监测的城市低保边缘户信息,配合做好困难群众身份认定工作。
5.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脱贫人口信息,配合县医保局做好困难群众身份认定工作。
6.县人社局:负责以接口方式共享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和正常享受待遇人员信息。
7.县残联:负责提供残疾人基础信息。
8.县公安局:负责城乡居民参保信息与户籍信息的核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上报。并由县医保局向各乡镇(街办)推广落实。
(二)分步分类推进参保缴费。县医疗保障局和税务局定期对各乡镇(街办)参保登记、保费征缴情况进行调度,确保参保缴费工作按计划进行。
(三)注重考核问责。各乡镇(街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严格按照任务时限,倒排工期,全面推动参保缴费工作。县政府将针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