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体系,规范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管理,有效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我局近期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审工作。
此次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的法定程序推进,经各县直部门、各乡镇积极推荐,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审核、综合评议,确定了拟纳入我县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拟纳入公示的3项候选非遗项目(《玛纳斯史诗》《维吾尔医药(塞海提颗粒)》《维吾尔医孜马地疗法》)均具备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鲜明的地域特色和较高的传承价值,对应拟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均熟练掌握项目核心技艺、长期从事传承工作,符合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申报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纳入我县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条件。
其中,《玛纳斯史诗》作为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在我县有着广泛流传和重要影响,其拟认定传承人长期致力于史诗传唱与整理,为史诗的保护传承作出了积极贡献;《维吾尔医药(塞海提颗粒)》《维吾尔医孜马地疗法》彰显了我县维吾尔族传统医药文化的独特魅力,其拟认定传承人坚守传统技艺,积极开展诊疗与传承实践,推动了传统医药文化的延续与发展。将以上项目及传承人纳入县级非遗名录,对丰富我县非遗项目类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县域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申报、纳入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将拟入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须写明项目名称、异议事实及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匿名或超过公示期的异议,恕不受理。
联系人:艾合麦提江·阿卜来提
联系电话:13779280769
联系地址:皮山县文化东路一号院(皮山县文旅局)
附件:皮山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皮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2026年3月13日
附件
皮山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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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推荐单位 |
保护单位 |
主要代表性传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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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玛纳斯史诗 |
民间文学(Ⅰ) |
皮山县康克尔乡人民政府 |
皮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
麦吾兰·图尔荪 帕提古丽·麦麦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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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维吾尔医药 (塞海提颗粒) |
传统医药(Ⅸ) |
皮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皮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
阿不力米提·司马义 艾力·托合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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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维吾尔医孜马地疗法 |
传统医药(Ⅸ) |
皮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皮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
阿卜杜力拜尔·阿巴拜克日 艾力·托合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