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皮政办规〔20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皮山县城乡低保五档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7月2日
皮山县城乡低保五档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提高全县城乡低保保障和管理水平,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公平、公正实施,推动实现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工作机制,实行分类施保、分档精准救助,提高救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精准性,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化民政领域政策供给,精准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编密织牢兜底保障网络,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适度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实现“因困施策、因户施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城乡低保家庭结构、收支及财产状况、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实施分档救助,科学、合理确定城乡低保对象类型和救助档次,兼顾救助对象的共性特点和个性差异,保障城乡低保政策相对公平、公正实施,实现城乡低保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分档救助方法
按照和田地区现行五档标准确定A、B、C、D、E五个档位,并根据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所处的区间,纳入相应的档位。
(一)分档及补助标准
1.A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城乡低保标准20%的家庭。
2.B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年收入)介于城乡低保标准20%至40%的家庭。
3.C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年收入)介于城乡低保标准40%至60%的家庭。
4.D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年收入)介于城乡低保标准60%至80%之间低保家庭。
5.E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年收入)高于或等于城乡低保标准80%的家庭。
(二)动态微调定档
根据低保对象家庭困难程度进行动态微调定档,具体标准如下:
1.A档:
整户无劳动力、无经济来源的家庭。
2.B档、C档:
(1)家庭成员中主要劳动力因病、因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家庭成员中有慢性病、大病、重病、地方病、传染病等需定期接受治疗或长期服药的;
(3)家庭成员中有就读于教育部门认可、就学刚性支出较大的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在校生。
3.D档、E档:
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或劳动能力较弱,或因短暂性失业、子女教育等原因,生活遇到暂时性困难,造成短期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般困难家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将城乡低保分档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抓好抓实抓落地,集中精力和工作力量全面开展入户调查和动态调整分类定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城乡低保分档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切实加强低保家庭经济核算和分档定档工作纪律意识,落实入户调查责任,明确责任人,防止在工作中优亲厚友、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生。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将确定为A、B、C、D、E五档划分标准向社会公开,低保对象分档救助结果要在各村(居)委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及告知工作,确保城乡低保分五档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四)加强沟通协调。城乡低保分档救助工作期间,各级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保障系统分档顺畅,确保顺利完成分档救助工作任务。
本方案有效期2年,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本方案由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