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政规〔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2021年1月17日
皮山县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
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制度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工作部署,增强皮山县全社会保障残疾人就业的责任意识,更好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积极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有效促进残疾人就业。结合皮山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优化征收,切实降低用人单位成本
(一)实行分档征收。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 (含)以上但低于2%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二)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三)明确残保金征收标准。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上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税务局
(四)强化残疾人就业比例审核。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申报真实有效的残疾人就业情况。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遭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为用人单位更好履行法定义务提供更多选择。
责任单位:县残联
二、规范使用,更好保障残疾人就业
(一)残保金优先用于保障就业。残保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满足相关的培训教育、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支出。各用人单位要根据保障残疾人就业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相关支出,不得以收定支。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
(二)激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研究调整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保险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等补贴标准,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通过正向激励,调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残联、财政局
(三)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鼓励和引导残疾人利用“互联网+”等形式自主就业创业,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补贴和金融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残联、财政局
(四)提升职业培训质量。积极支持残疾人就业培训,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依托残疾人有就业意向的用人单位、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师带徒”、定岗式培训,按培训效果付费,将就业转化率和稳定就业时间作为付费依据。根据残疾人特点,制定残疾人职业培训标准。按规定开展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提高残疾人就业稳定性。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残联、财政局
三、强化监督,增进社会支持
(一)残保金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向社会公开。财政部门将上一年残保金收入和残疾人事业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开,残联将上一年度支持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
(二)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残联将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相关信息推送发展改革部门,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残联
四、健全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
(一)全面摸排残疾人就业需求信息。由残联指导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实时跟踪残疾人信息,采取包片形式,精准掌握辖区内残疾人就业需求,建立残疾人求职信息档案,配合做好就业对接。建立健全全国联网的残疾人身份认证系统。
责任单位:县残联
(二)做好残疾人人力资源开发。由残联牵头,组织各方力量,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组织和市场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训练、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心理测评、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岗位支持等全链条、个性化服务。
责任单位:县残联
(三)推动用人单位设置残疾人就业岗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向用人单位介绍安排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提供岗位改造咨询,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针对残疾人状况,对工作岗位进行主动适应性调整,努力实现“以岗适人”。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残联、人社局
(四)支持就业服务平台发展。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服务平台,按人数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县残联、财政局、人社局
(五)建立残疾人就业及残保金信息共享机制。在保护残疾人隐私并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残联应当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开放与就业相关的残疾人信息数据,推进残疾人求职信息全县、全地区、全区互联互通,并逐步实现全国信息共享,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县残联、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六)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机制。积极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服务的作用,鼓励企业、残疾人职工、就业服务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大力推广雇主责任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保费由企业和残疾人合理分担,消除企业和残疾人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县残联
(七)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跟踪反馈机制。残联和社区要持续跟进了解残疾人就业情况,对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建立就业辅导员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残疾人就业后面临的困难,提高残疾人就业稳定性和就业质量。
责任单位:县残联
五、加强统筹,协同推进政策落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创造条件帮助用人单位增加残疾人就业,更有效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更好环境和更多支持。及时协调解决残疾人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具备条件的要适时推广。
(二)压实部门责任。要将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放在重要位置,明确各方责任,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人社局要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本地劳动就业与人力资源发展政策体系,依法维护残疾人职工劳动保障权益。残联负责审核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按规定推送至县税务局,进一步发挥其在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作用。财政局负责对残保金的征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民政局负责对无法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残疾人,依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县税务局依据残联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负责残保金征收。县审计局依据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对审计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用人单位要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宣传和典型示范,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残保金的积极作用,适时组织残疾人就业励志典型和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开展宣讲等活动,形成示范效应,鼓励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号召全县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
本方案自2021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19日,由皮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